了解这些计量标准,避免购买食品时吃亏
发布时间:2024-06-05 00:14:06 点击量:
1、粮食、蔬菜、水果:价值每公斤在6元以下的,1公斤以下允许误差20克;1公斤至2公斤之间允许误差40克;2公斤至4公斤之间允许误差80克;4公斤至25公斤之间允许误差100克。2、肉、蛋、禽、海(水)产品、糕点、糖果、调味品:价值每公斤在6元以下、30元以下的,25公斤以下允许误差5克;2.5公斤至10公斤之间允许误差10克; 10公斤以上25公斤以下,允许误差15克(活禽、活鱼、水浸食品不在本规定范围内)。3、干菜、山(海)珍品:价值每公斤在30元以下,且重量在1公斤以下的,1公斤以下允许误差2克;1公斤以上至4公斤以下,允许误差4克;4公斤以上至6公斤以下,允许误差6克。
《预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,生产者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、清晰地标注预包装商品的净含量。净含量的标注由“净含量”(中文)、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(或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)三部分组成。法定计量单位的选取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1的规定。以长度、面积或者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预包装商品,可以免于标注“净含量”三个汉字,而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(或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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